居民在澳收入物業內地不徵稅

賀接財政部來電保證領居住證澳人無影響變更

居民在澳收入物業內地不徵稅

【本報消息】身兼全國人大常委的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明晰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澳人恐面臨“雙重交稅”的迷思,指已收到國家財政部長派司長來電,清楚保證不會對澳人有任何影響及變更。他稍後會向行政長官報告,特區有關部門只要按照○三年與國家簽署的內地與澳門特區雙重避免徵稅及有關漏稅、避稅協議的協定,將新定義的標準加在協定中,問題就可解決。

按免雙重徵稅協定

現時於內地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且符合特定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領居民居住證,惟內地個人所得稅新規定,除定義居民與非居民外,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就要全球徵稅。賀一誠呼籲大家毋需擔心,與申領居住證不會有牽連。他收到財政部來電後,現正着手撰寫書面報告,稍後將提交行政長官。特區有關部門只要按照○三年與國家簽署的內地與澳門特區雙重避免徵稅及有關漏稅、避稅協議的協定,將新定義的標準加在協定中,問題就可解決。因為○三年與內地簽署的協定已清楚表明,澳人在本澳的收入、物業等有四項內容不屬於內地徵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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