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會不等於可隨時拉人

職責訂政策框架 執法按刑事程序

國安會不等於可隨時拉人

政府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當中包括保安司司長及司警局在內。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指出,國家安全十分重要,全中國都有“國安法”後,每一市、縣都要成立有關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這是國家的制度。認為特區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是作為政策框架性工作,倘若執行公權力如起訴、搜查等,須按刑事規定,不會由委員會作出有關具體公權力的執行,“不是警察局長隨時可拉人,大家放心。”

賀一誠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以行政法規成立,毋須徵求立法會意見,故他並無參與。但他個人理解,國家安全非常重要,全中國任一省市都要配合國家安全工作,澳門作為中國一分子,也應維護國家安全。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安全工作是可行,但不會因有警局代表就可隨意拉人,須按程序做事,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至於本澳的“國安法”需否修訂,賀一誠指暫未收到要修法的資料,但認為最近的“網絡安全法”亦牽連國家安全及地區安全,如現時存在不少電訊詐騙,若有電話卡實名制,起碼可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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