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因“插队”怀孕生二胎被单位辞退 获赔5万多 | 新空云

  “二胎”政策放开后因女职工扎堆生育有单位出台“排队怀孕”的办法以防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一名女教师因“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插队”怀孕被辞退能否获赔?

  王峰/漫画

  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那么生育高峰期单位下令“排队怀孕”女职工“插队”遭辞退该不该获得赔偿?

  员工怀孕被要求“排队”

  潘佳怡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08年3月入职当年9月潘佳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9月双方再次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第29条约定“如违反幼儿园规定合同自动解除”。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潘佳怡仍一直在苗苗幼儿园工作。

  苗苗幼儿园规模不小教职员工有数十人除了几名后勤人员为男性外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都是清一色的女教师。幼儿园创办的时间不长教师都很年轻有近一半的教师已是年轻的妈妈其余的老师也陆续进入育龄期教学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好在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学校的教学工作依然井然有序。

  然而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幼儿园不少教师相继有了生育二胎的计划而且因为年龄都已偏大都想尽早生育纷纷向学校提出生育申请。待育女教师陡然增加给幼儿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旦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幼儿园的基本教学秩序都将难以维持。很多学生家长得知这些情况后也表示了极大的担忧希望幼儿园尽早筹谋。

  为此幼儿园领导将可能出现的困境及时向集团公司作出汇报。集团公司多次开会研究希望能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可是苗苗幼儿园是集团公司自主创办的幼儿园全集团公司只有这一家师资力量无法进行调配。无奈之下集团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女教师一胎生育的前提下最终出台了女教师生育二胎排队的规定。

  2015年3月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该规定涉及生育的内容有:“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排队怀孕”?乍一听到这种说法相信很多人肯定会怀疑自己的耳朵这怎么可能?怀孕、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着别人“摆布”由着别人来发号施令呢?此规定一经出台立即遭到了教师们的吐槽――“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轮到某位老师怀孕这个老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怀孕跳过顺序后却又怀孕了就不让生下来?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了。”

  尽管大家牢骚满腹毕竟找份工作不易老师们对公司的制度最终还是表示服从。于是计划生育二胎的教师纷纷向学校提出了申请。学校则根据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每一位申请生育二胎的女教师进行考核打分排序然后进行公示。

  潘佳怡也想生二胎就向学校递交了生育申请。在2016年4月11日公示的排名顺序中潘佳怡以综合考核分36分排名第四。可是由于有些老师对考核打分排名的一些规定提出了异议和建议此后集团公司又多次研究生育二胎排队问题对考核排队办法进行了修改重新进行考核打分排序并公示。2017年6月12日在重新公示中潘佳怡以74分排名下降到第七。潘佳怡虽说有些不服但也不敢当面顶撞心想自己也没有怀孕接下来的日子里多注意一点争取在轮到自己的时候再怀孕生育。

  “插队”怀孕被辞退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潘佳怡此时已经怀孕只是她还不知道而已。过了几天潘佳怡算算自己的日子觉得不对很准时的例假却迟了几天没有来她买了早孕棒回家测试这才知道自己怀孕了。

  “我怀孕了这可怎么办啊?”听到妻子说怀孕潘佳怡的丈夫徐坤十分兴奋看到潘佳怡神色有些不安丈夫有些不解。

  “你不知道我们幼儿园刚刚出台了一个规定申请生二胎的教师必须要按考核打分排队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潘佳怡说到这里叹了一口气:“我排名第七现在不能怀孕不然工作就没有了。”

  “生育是每个人的权利竟然还会有剥夺他人生育权的事这简直是太荒唐了!”徐坤愤愤不平但转念一想妻子的工作也很重要便宽慰道:“明天和你们领导好好商量一下领导会通情达理的。”

  第二天一上班潘佳怡就来到园长办公室嗫嚅道:“园长我怀孕了想申请提前怀孕生育。”闻此消息园长惊奇地瞪大眼睛反问道:“你的排名只是第七现在怎么能怀孕呢?”

  “我不是故意插队怀孕的。但我现在怀孕了就肯定要把这个小孩生下来。”见潘佳怡态度坚决园长两手一摊无奈地摇了摇头说道:“排队怀孕否则按自动辞职处理这是集团公司总部定下来的。你坚持怀孕生育我个人做不了主只能如实向总部汇报。”

  接到园长的汇报后集团总部的领导也感到十分棘手多次开会研究对潘佳怡怀孕问题的处理意见。最终大多数人认为既然公司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就得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如果这件事处理不好将在幼儿园产生不好的导向会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的教学秩序。因此对这件事绝不能妥协。于是2017年6月30日根据集团公司的决定精神幼儿园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潘佳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

  女教师与单位对簿公堂

  接到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潘佳怡不服2017年12月1日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幼儿园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潘佳怡与幼儿园劳动合同期满后潘佳怡仍在幼儿园工作幼儿园未提出异议;2017年5月潘佳怡怀孕;2017年6月30日幼儿园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与潘佳怡解除劳动关系;幼儿园给潘佳怡发放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工资总额为39834.8元。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

  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后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幼儿园不承担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

  幼儿园诉称:潘佳怡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幼儿园对潘佳怡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是正确的。2015年3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潘佳怡严重违反了单位这一规定。

  幼儿园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2008年10月潘佳怡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2015年10月开始幼儿园依据“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以及职工上交的“怀孕申请”排出了怀孕生育顺序经幼儿园大会宣布并公示。2017年3月“二胎怀孕排队顺序”又经大会宣布并公示按顺序潘佳怡应于2017年12月份怀孕(排在前面的几位老师已经申请并备孕)。2017年5月潘佳怡为了强占生育名额故意提前怀孕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单位内部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之规定幼儿园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关系。潘佳怡于2017年12月1日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裁决书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潘佳怡认为:幼儿园出示的证据已经证实了本人主张相关请求的事实。即2008年3月31日本人到幼儿园工作;2008年9月份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6年2月合同到期后本人仍在幼儿园工作但是此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幼儿园以各种理由拒绝;2017年6月本人怀孕幼儿园要求本人自动离职;幼儿园于2017年9月11日将本人从微信工作群中移除9月13日将本人工作卡从系统中消除使本人无法进行工作。因此本人不用再出示证据。

  单位“家规”被认定违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一般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且幼儿园在施行二胎排队过程中将潘佳怡排名第四更改为第七并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议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符合法律规定。

  2018年6月26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排队怀孕”侵犯生育自由

  一起因“插队怀孕”被除名的官司已尘埃落定。双方争议的焦点“排队怀孕”十分辣眼引发公众关注。

  有人表示生孩子是个人行为完全应该由个人和家庭来选择与支配。生孩子不是简单的商业产品制造可以按计划预定怀孕也不是想怀孕就能怀孕的。倘若不能在申请期内“按计划”怀上孩子该怎么办?而且全面开放二孩是国家政策女职工怀孕生二胎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幼儿园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不是与国家的政策精神不相符呢?新时代的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要对教师体现人文关怀。排队生孩子是不明智的做法。

  也有人表示从全国各地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的教师结构来看教师性别失衡严重。学校中这种女教师扎堆的结构给不少学校出了难题。如果扎堆怀孕产假一休就是好几个月这会给学校的正常教学运转带来很大的困难。面对“瞬间”造成的空缺学校只好临时请代课教师来“救急”。学校要保证教学质量不少学校青年教师多怀孕前先统筹安排、列个顺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面对这种状况学校把工作做在前面通过排队怀孕这种“计划生育”的方式来规避教学真空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应该说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由此可见“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很多单位尤其是员工全部为女性的或大多数员工为女性的如幼儿园、中小学、银行等单位快步进入女性扎堆生育的高峰期。这些单位如果女员工扎堆怀孕回家生娃势必会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甚至会让单位处于瘫痪状态。为了防止不利局面的到来单位只得通过出台“排队怀孕”的规章制度来应对这也是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无奈之举。“排队怀孕”与法律相悖固然无效但作为员工也要体谅单位的难处早点与单位沟通配合单位做好安排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原标题:"插队"怀孕被辞退能否获赔 女教师与单位对簿公堂)